药化学院实验中心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为加强我院实验中心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管理,充分发挥投资效益,根据学院《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制度》及《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制度》,制定本办法。
一、范围
单价超过人民币10万元的仪器设备;单台(件)价格不足10万元,整套价格超过或达到10万元的仪器设备。
二、使用管理
1.制定操作规程,包括仪器设备的技术性能、应用范围、操作步骤、注意事项等。对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仪器损坏者,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2.大型精密仪器在使用管理中必须严格执行定台、定岗、定员的三定原则。定台指固定某台仪器设备;定岗指对某台仪器设备确定岗位责任和工作要求;定员指根据岗位的责任及工作要求配置专职或兼职技术人员,做好仪器设备的日常维护和定期保养。
3.大型精密仪器不准拆改或解体使用。
4、对需要特定条件存放的设备,如恒温、恒湿,要保证仪器的存放条件。
5.大型精密仪器使用完毕,要做好使用记录。
三、仪器使用
1.实验教学所需使用大型精密设备,根据实验任务书由实验中心统一安排;实习、实训,需根据实习、实训计划安排。
2.科研、对外服务使用设备,需经学院领导同意,在不影响实验教学的前期下予以安排。
生物医药与化学工程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