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教师作为生物医药与化学工程学院教师队伍的生力军,其教学能力直接影响着学院的教学质量和学院的发展。对青年教师的培养是生物医药与化学工程学院教师培训工作的重点,也是青年教师职业发展的需要。为提升青年教师的教学能力,提高学院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青年教师是指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教师,但由其他岗位新转为教学岗位的教师按此实施细则管理。
第二条各专业教研室对本专业青年教师的培养负有直接责任。各教研室主任负责组织制定本专业任教不足三年的青年教师的培养计划,负责督促和检查青年教师按照本细则相关要求为其确定指导教师和组织实施培养计划。青年教师的培养计划经学院审核批准后实施。
第三条青年教师应按照《辽宁科技学院主讲教师资格认定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完成助课任务并取得教师任课资格。
第四条青年教师取得任课资格后,可由教研室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安排教学后,在开课前,要完成所讲授课程的完整、详实、规范的备课笔记和教案,由教研室负责检查。
第五条青年教师在开始承担教学任务两年内,在与本人教学任务不冲突的情况下,要坚持跟随指导教师听课并有详细的听课记录,每年听课次数不少于20次(每学期不少于10次)。同时要参与本专业相关的校内外实践教学活动或在本专业实验室内协助实验课指导教师参加实验教学工作。
第六条青年教师要按规定参加学院和学校组织安排的教师教学能力提升的系列活动,参与教学研讨。每学期要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完成1次观摩教学课。
第七条青年教师自从本课程授课任务开始的2年内原则上不得全程使用多媒体进行理论教学,使用多媒体辅助教学不得超过课程教学时数的1/2。
第八条青年教师在40岁之前至少参加一次学校组织的青年教师教学大赛,通过参赛历练,提高教学水平。
第九条青年教师的指导教师应具有教授或副教授职称,具有良好师德,对高校教育教学有较深入的研究,教学效果好,愿意承担对青年教师的指导工作。原则上1名指导教师同时最多指导两名青年教师。
第十条指导教师负责督促和指导青年教师按计划完成助课、教学、教研等各项工作任务。负责根据青年教师的专业方向,指导他们熟悉并掌握所讲讲授课程的教材、教学大纲和教学要求,指导青年教师收集相关教学资料。
第十条指导教师要对所指导的有教学任务的青年教师进行听课指导每学期不少于5学时,每次听课后及时给出评价和指导,并有详细记载。
第十一条指导教师负责定期检查青年教师的听课、备课笔记、教案等完成情况。负责指导青年教师每学期完成1次观摩课,并有详细记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