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完善教学质量和教学管理监控体系,促进教学管理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依据《辽宁科技学院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辽科院发〔2023〕45号)文件,结合生物医药与化学工程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管理细则。
第二条教学督导目的:监督教学计划落实,检查教学环节运行,进行教学工作评价,促进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提高。
第三条教学督导任务:对教学工作和教学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监督、评估、指导、咨询和反馈信息,为教学工作评价提供依据,对教学质量的提高提出建设性建议。
第四条教学督导工作实行校、学院、教研室三级管理。学院、教研室的教学督导工作纳入到对各教研室的年度考核评价体系中。
1.学院成立教学督导组,在书记、院长任组长,由学院教学院长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学院教学督导组如下:
组长:纪丽岩 安长伟
成员:代文双 鄢景森 刘通 廉莲 王振宇 黄占波
2.各教研室结合自身实际,由教研室主任负责本专业教学督导工作。
第五条督导组重点监督、检查并指导各教研室的督导工作,负责监督检查本单位教学工作、教学运行及管理工作情况,负责处理本单位教学差错和教学事故,并报学校相关部门备案,其结果作为各教研室工作评价依据。
第六条教学督导组主要工作职责:
1.进行学期开学前检查、期中教学检查、期末教学档案归档情况检查;参加有关教学会议。
2.进行随机听课(包括理论课、实验课),重点检查教学秩序,检查教学计划执行情况,检查教师课堂教学效果和学生学习情况。
3.对实习(实训)、课程设计、毕业设计等集中实践教学环节的过程和内容质量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和评价。
4.对期末、补考等考试进行巡考,抽查教师命题、阅卷、考试分析等环节的规范性。
5.收集教学运行过程中的相关信息,对教学工作及教学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6.参与学校教学评估、教学改革、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等有关工作。
7.制定年度教学督导工作计划;每月提交教学督导工作报告,每学期撰写教学督导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