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9日,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3年辽宁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辽人社函〔2023〕218号)有关要求,我院鄂永胜同志经单位逐级审核被评为2023年辽宁省优秀教师。
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希望以受表彰的优秀教师为榜样,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牢记初心使命,矢志教育报国,勇担时代重任,以身作则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社会风尚。学校要进一步加强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建设,充分发挥“优秀教师”的示范引领作用,推选我院鄂永胜老师参加评选辽宁省优秀教师。我院鄂永胜老师在育人方面,在应用化学教研室以立德树人初心,牢记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使命,自觉践行“四有”好老师标准;在科研方面,主持辽宁省科技厅等项目,发表论文10余篇,授权专利8项,获辽宁省科技进步奖三等奖2项;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两方面齐头并进,实现教学科研双赢发展。
学院广大教师将立足各自教育教学岗位,学习鄂永胜同志卓越的育人精神,增强我校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荣誉感、责任感和使命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