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

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

第一条危险化学品进出库管理

1、危险化学药品进出库必须由单位专职人员和保管、验收并认真登记,验收包括:数量、包装、危险标志。

2、验收合格后进入危险化学品库贮存管理

3、贮存的危化品应有明显的标志,同一区域贮有两种以上不同级别的危化品时,应按最高等级危化物品的性能标志。贮存方式: (分为三种):a、隔离贮存;b.隔开贮存;c.分离贮存

4、贮存场所的要求:

①贮存场所输配电、线路、灯具、火灾事故报警和疏散指示,标志,都应符合安全要求。

②贮存场所通风设备和排风系统,应设有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等安全防护设施。

第三条检验化学危险药品的贮存

1、实验室只适宜存放少量期内需用的危险化学药品(一个月),严禁混堆存放,以免发生危险。

2、易燃、易爆药品应与热源隔绝,严禁在实验室存放。

3、相互混合或接触后可能产生激烈反应,燃烧、爆炸放出有毒气的两种或两

种以上的药品不得混放,如酸或做,强氧化剂与强还原剂。

4、腐蚀性药品应单独存放并进行危险性标识。

5、对剧毒药品如:坤化物、氰化物等应在安全主管经理审批后,由专人领用,并严格按“五双(双人管理、双锁、双人收发、双人使用、双帐本)的管理规定执行。

6、药品柜和药品均应避免阳光直晒和靠近暖气等热源,要求避光的试剂,应装于棕色瓶中或用黑布包好,存于暗柜中。

7、危化品管理人员随时保持药品标签完好,发现试剂瓶上标签掉落或将要模糊时应立即贴好,无标签或无法辩认的试剂都要当成危险品重新签别后,小心处理,不可随便乱放,以免引起事故发生。

8、实验剩余的危险药品均应按属性回收,不得擅自处理或挪作他用。

第四条废弃物处理

1、禁止在废弃危险化学品贮存区域内存放可燃废弃物品。

2、危险品质包装出现泄漏或渗漏时,应迅速移至安全区域。

3、按危险化学品特性,用化学的或物理的方法处理废弃物品,不得任意抛弃,污染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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