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化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依据学院《实验室安全制度》,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在实验中心工作的所有人员都应熟悉实验室安全制度和其他有关安全的规章制度,应掌握消防安全知识、化学危险品安全知识和实验的安全操作知识,实验中心安全负责人应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和检查。实验指导教师必须进行实验前的安全教育和指导,并要求学生遵守实验室的安全制度。
二、未经学院领导批准,实验中心不得擅自安排院外人员做实验;新进实验中心人员(含教师及学生),均须经过安全教育方能进行实验。
三、进行实验(尤其具有危险性、菌种培养移植、涉及活体动物的新实验)的任何人员都必须事先制定缜密的操作规程并严格遵守,应熟悉所用实验材料及生成物性质,对实验中可能出现的异常情况应有足够的防备措施(如防爆、防火、防溅、防扩散、防疫等);进行危险性实验(如剧毒、易燃、易爆的实验)时,房间内不应少于2 人;进行危险性实验操作时必须佩戴防护器具;危害性大的实验(如高压实验、放大实验以及能产生危险气体而危及本人或周围人员人身安全的实验)不可在实验楼内进行。
四、实验进行中操作者不得擅自离开实验室,离开时必须有人代管。
五、非工作需要不许在实验室过夜。学生因工作需要在实验室过夜时,必须将学院领导、指导教师及实验中心主任批准、签字的材料预先交门卫值班人员。
六、实验室严禁吸烟。
七、实验室的化学试剂应按相应的管理办法管理。严禁往下水口、垃圾道倾倒有机溶剂及有毒、有害废物。
八、贵重金属、贵重物品、贵重试剂及剧毒试剂应有专人负责保管。
九、氢气瓶、乙炔瓶等危险钢瓶须放在指定地点,放在室内的钢瓶必须稳定、牢固,应经常检查是否漏气,严格遵守使用钢瓶的使用规程。
十、熟悉室内的水、电的总开关所在位置及使用方法。
十一、不得使用运行状态不正常(待修)的仪器设备进行实验,控温性能不可靠的电热设备不得在无人值守的情况下运行,因震动大或噪音大而对周围实验室、教室造成干扰的设备不得运行。不得超负荷使用电源和器件(配电箱、插座、插销板、电源线等),不得使用老化或裸露的电线(连接临时电线时,应使用护套线),不得擅自改接电源线,不得遮挡实验室的电闸箱、给水阀门。不得擅自在实验室进行电焊或气焊。
十二、熟悉有关灭火器具(如灭火器、石棉布等)的存放位置及使用方法。灭火器使用后,使用者应及时报告学院安全员,绝不可放回原处。
十三、指导实验、实习、实训的教师,因故不能到岗指导,应委托其他教师管理学生和负责实验室安全,并预先办好委托书交实验中心主任和学院主管领导各一份。
十四、不准将儿童带进实验室,尤其不可带进化学类实验室、微生物实验室。若因儿童引起事故,家长应承担全部责任。
十五、实验室的人员,根据分工,每天检查水、电、及窗户是否关好,锁好门再离开;放假前,应彻底检查水、电及可能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封好门,定期进行检查。
十六、实验室发生安全事故时应立即报告学院办公室及学院主管部门,并根据具体情况启动应急预案。尽快写出事故报告,视事故性质及损失情况将对事故责任者分别予以批评、通报、罚款、行政处分直至依法追究责任。
生物医药与化学工程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