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化学院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办法

药化学院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对危险品(包括剧毒、放射、易燃、易爆等物品)的安全管理,保证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保障师生的生命安全,根据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剧毒品、放射物质

1.申购

凡是因教学、科研工作需要申购和使用剧毒品、放射物质,必须符合四双规定(即双人管理、双人收发、双把锁、双人使用),不符合条件的不准申购。

必须由使用人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用途和数量,经学院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才能购买,不得私自购买和在实验室内使用。

2.剧毒品、放射物质的储存

剧毒品、放射物质进库要把好三关:入库验收关,在库储存关,出库复核关;库房要具有专用的存放保险箱,双人保管开启,剧毒品、放射物质的帐、物必须相符。

3.要配备消防器材,对存储剧毒物品的保险箱定期检查和保养。

4.剧毒品、放射物质的发放和使用

领用时由学院领导及实验中心主任审批,双人发料,双人领用,随用随领,一次投料。

凡使用后有剩余的,须立即清退回库,不得私自保存,不准转送他人,违反规定者按情节轻重及造成的后果严肃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二、化学危险物品

化学危险物品系指爆炸品、压缩气体及易燃品(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品七大类。

1.氢气和氧气钢瓶必须分开存放,氧气钢瓶严禁与油脂接触。

2.氯气、氨气及氢气分别存储,以免混合后发生爆炸。

3.化学危险物品储存必须有专用仓库,设专人管理。

4.化学危险物品专用仓库,应当符合有关安全、防火规定,并根据物品的种类、性质,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爆、防火、防雷、灭火、防晒、防湿、除静电等安全措施。

5.化学危险物品应分类存放。

6.遇火、遇湿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物品,不得在潮湿的地方存放。

7.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害气体的化学危险物品,应当在阴凉通风的地方存放。

8.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化学危险物品,不得混放在同一仓库。

9.化学危险物品入库前,必须进行检查登记,入库后应经常进行定期检查。

10.储存化学危险物品的仓库,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应当根据消防条件,配备必要的灭火设施以及报警装置;要配备相应的急救、防护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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