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化学院实验室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药化学院实验室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为确保实验人员的人身安全及教学和科研工作正常进行,依据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特制定本规定。

一、实验室人员要严格执行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根据所管理的实验室具体情况建立本室的安全操作规程、消防安全制度。

要明确职责与任务,实验教师、兼职实验教师及实验管理人员为所管理实验室或房间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二、由学院指定专人为消防安全员,全面负责实验中心的安全工作,发生事故应立即组织采取应急措施,及时处理和上报,重大事故要保护好现场等待处理。

三、学生做带有危险性的实验必须有安全防护措施,并要有教师或实验教师监护,否则不得进行实验。

四、易燃、易爆、高压、有毒、有害等危险品,设专用库房及保护设施,安排有专人妥善保管,要严格领用手续。

五、安全用水、电,不得乱拉电线;水、电一经使用完毕立即关闭开关;对易燃的杂物要及时清除。

六、不得擅自安装和使用电炉、电暖气和大功率加热器,因教学、科研需要时,要经学院主管领导批准,人员离开时要及时切掉电源。

七、消防器材和设施要放在明显的位置,经常检查,发现故障及时上报维修,使之处于完好状态。

八、各实验室的钥匙要加强管理,不得私自配备或转借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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