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化学院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

药化学院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


为加强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管理,保障实验教学顺利进行,依据学院《实验室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办法》,制定本管理办法。

1、 本办法所指的材料和低值易耗品是指:凡不属固定资产,如单价在200元以下的低值仪器设备、工具、量具、容器,以及消耗性物品如玻璃仪器、化学试剂、生化试剂等。

2、 各实验室实验教学所用低值易耗品要在学期初提出计划,由实验中心统一申报;购置的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由实验管理人员专人管理,建立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管理帐;实验教学需要时,实验教师要根据实验项目的需要领用,杜绝浪费, 并要及时建帐。

3、 各实验室均应建帐,建立分户到人的物品登记薄,学期末,实验教师和实验管理人员一起进行查对、核实。

4、 领用的工具、低值仪器仪表、贵重材料由领用人管理,不得外借,及时归还。

5、 实验室申购的材料、低值易耗品,只限用于实验教学、实习、实训,不准移作科研或它用。

6、 低值易耗品和贵重材料人为丢失、损失,要严格计价赔偿。

7、 实验人员调动或退休,应主动、及时地办理个人保管的材料的移交。

8、 实验室管理人员要随时了解各实验室的材料、低值易耗品的保存和使用情况,为下学期申报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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