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化学院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仪器设备是保证我院教学、科研工作顺利进行的物质条件,为了提高仪器设备的完好率和利用率,充分发挥其作用,根据学院《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制度》及《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制度》,制定本管理办法。
按学院现有规定,凡单价在200元(含200元)以上,能独立使用的仪器设备均属于本办法管理范围。
一、设备管理
实验中心的设备实行二级管理。
一级管理由专职实验管理人员负责。
1、负责与国有资产处等主管部门的有关设备管理事宜。
2、设备总帐审核及管理。
3、负责帐-物复核工作。
4、负责设备领用、入库管理。
5、设备库内设备的维护。
6、设备维修、淘汰申报。
二级管理由实验教师及兼职教师负责。
根据实验教学、实习、实训的要求,按需要领取设备。
建立相应的设备帐(电子版)。
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
提出维修、淘汰意见。
二、仪器设备的使用与保管
1.仪器使用前应仔细阅读说明书,使用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并作好使用记录。
2.未经同意,仪器设备一律不得随意拆改、调换、私用或外借。
3.安放仪器设备的场所应采取防盗、防火、防潮、防腐、防震等防护措施。
4.使用或保管人员如变更或离校须及时办理移交手续。
5、设备到达实验室,按规定时间进行调试、验收。
6、将设备私自外借,由当事人追回,无法追回造成损失时,由当事人补偿损失。
7、由于失职造成损失额度巨大或属有意违规行为的,给以处罚,触犯法律的,交司法部门处理。
三、仪器设备的保养与维修
1.仪器设备投入使用后应经常维护保养,定期检查校验,提高完好率。
2.仪器设备如出现故障,应及时进行维修,不能修复的及时上报国有资产处,由专职人员进行维修。
四、仪器设备的借用
1.院内各单位之间借用仪器设备必须办理借用手续。借用单位对所借仪器应正确使用,按期归还,如有损坏应负责修复或赔偿。
2.学院的仪器设备原则上不得外借。特殊情况需要外借时,必须征得学院领导、国有资产处的同意并办理有关手续,外借的收入应上交学院。
生物医药与化学工程学院